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新规解读:与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衔接

gd17133个月前 (06-25)政策解读63

与广告法的衔接

多渠道分发大量业务来自品牌推广,内容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公开口径下,新规并不替代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未标明“广告”字样、使用绝对化用语等,仍由广告法规制。机构在内容审核时应同时对照广告合规要求,两套标准一起过。

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

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机构还需遵守网络安全法关于用户身份核验、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等一般性义务。新规是在这些上位法框架下,针对多渠道分发这一特定业态作出的细化,不是另起炉灶。

合规体系怎么搭

建议机构不要把新规当成孤立任务,而是把它纳入整体合规体系:广告合规看广告法,数据与账号安全看网络安全相关法规,内容分发看新规本身。三套要求取最严执行,才不会顾此失彼,也不会在监管检查时被挑出不同口径。

小结:合规体系按最严标准搭建,广告法、网络安全法、新规三套要求取交集再取上限,机构才不会在监管面前口径不一。

相关文章

新规解读:虚假人设、蹭炒热点、恶意营销治理要点

新规管什么行为 按照公开口径,新规要求机构不得通过虚构人设、编造经历、恶意蹭炒社会热点、消费悲情事件等方式制造流量。这类行为在多账号矩阵下放大效应明显,因此新规特别强调机构的组织管理责任,不能只追达人...

实务指引:平台入驻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备案是给谁看的 按照公开口径,多渠道分发服务提供者在平台入驻时,应向平台提交主体资质等备案材料。这一机制的目的,是让平台能够识别背后的运营机构,便于后续账号页面公示与责任追溯,避免出现问题后找不到责任...

FAQ:经营范围未包含新规表述会有什么影响

问: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必须加上这一条? 答:只有实际从事“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机构才需要。公开口径下,该规定采取行为规制思路,不以公司名称或注册行业划线,而以实际是否开展多平台账号矩阵分发为...

网络视听管理:已播节目留存与先审后播的机构义务

一、法条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六十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

微短剧备案:MCN入局短剧赛道的立项与成片审核流程

一、监管框架 网络微短剧作为网络视听节目,按照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审核管理。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开管理要求,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投资规模较大、主题重要的重点剧目由广电主管部门审核,一般剧目...

风险提示:AI换脸、合成声音仿冒名人带货的法律风险

一、典型情形 把明星脸换到带货视频中,"隔空代言"; 合成知名主播声音口播产品; 用AI生成"用户 testimonials"伪造好评。 二、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至少面临三重风险:一是违反《互联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