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AI生成内容标识与数字人直播
AI数字人24小时直播、AI生成短视频批量产出,正在改变MCN行业的内容生产方式。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AI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日趋明确。本文梳理AI生成内容标识与数字人直播的监管框架,帮助机构合规使用AI工具。
政策背景
AI生成内容的监管以三部规章为支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令第12号,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规范深度合成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令第15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规范生成式AI服务;据公开口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要求。数字人直播属于深度合成与生成式AI的交叉应用,受上述规则共同约束。
核心条款解读
其一,深度合成的显著标识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人脸替换、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服务,应在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提示深度合成情况。其二,生成式AI内容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者按深度合成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其三,数字人直播的特殊要求。据公开口径,数字人直播若模拟真实人物形象,需取得被模拟者授权;若完全虚拟形象,也应在直播间显著位置提示"AI生成"。其四,禁止性内容。AI生成内容不得含有违法信息,不得用于伪造历史、假冒他人、虚假宣传。
对MCN/达人/平台的实务影响
对MCN机构,使用数字人直播、AI剪辑视频需在画面或简介中作出标识,否则可能被平台下架;若数字人形象基于真实达人训练,还需取得达人授权。对达人,"被AI分身"需谨慎授权,应在合同中明确数字人形象的使用范围、期限与报酬。对平台,平台需对AI生成内容建立识别与标识核验机制,未标识的AI内容可能被限流。
合规行动建议
第一,AI生成内容主动标识:在AI生成的图片、视频、直播画面中添加显著"AI生成"提示。第二,数字人形象取得授权:使用真人形象训练数字人,须取得书面授权,约定使用范围。第三,不滥用AI伪造:不使用AI伪造名人形象、不生成虚假新闻、不做AI换脸欺诈。第四,保存AI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了哪些AI工具、生成了哪些内容,便于合规审查。第五,关注标识办法细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配套技术标准会持续更新,机构应跟进。
展望
AI生成内容标识会从"建议"走向"强制",技术上可能通过隐式水印实现自动识别。MCN机构应把AI视为提效工具而非规避监管的手段,在合规框架内探索数字人直播、AI剪辑等新应用。
信息来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三部门令第12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令第15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据公开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