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点
化妆品是直播带货的核心大类,从护肤、彩妆到洗护、面膜,品类众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功效宣称、生产经营、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是MCN机构选品化妆品时必须熟悉的法规。
政策背景
我国化妆品监管早期依据1989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无法适应行业发展。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该条例共八十条,确立了分类管理、注册备案、功效宣称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是化妆品行业的基础性行政法规。
核心条款解读
其一,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其二,第十七条规定,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其四,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与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其五,第六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对MCN/达人/平台的实务影响
对MCN机构,化妆品选品必须区分特殊化妆品(如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与普通化妆品,核对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对达人,直播话术中的功效宣称必须与产品备案功效一致,不得宣称"药妆""医用护肤品"等违法概念;对平台,平台对化妆品类目实行定向准入,需核验备案信息。据公开口径,监管部门对"药妆""速效美白"等违法宣称的化妆品直播广告处罚力度较大。
合规行动建议
第一,选品时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核验化妆品注册/备案编号,留存截图。第二,特殊化妆品(防晒、美白等)核对注册证编号与产品名称一致。第三,直播话术严格按备案功效宣称,不得超出范围,不得使用"药妆""医学护肤""速效"等表述。第四,进口化妆品核对进口备案信息与中文标签。第五,建立化妆品选品台账,保存期不短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
展望
化妆品监管将持续向"功效有据、标签清晰、全程可追溯"方向发展。机构应把化妆品备案核验作为选品标准动作,主动拒绝无备案、功效夸大的产品。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