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知识分享类内容附购物链接须显著标广告
达人拍了一条护肤品测评视频,挂了购物车链接,视频里没有任何广告字样——这种做法在2023年5月之后已有明确规章禁止。
一、问题
MCN机构安排达人发布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类内容并附加购物链接,但为了自然感不在内容中标注广告属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此有针对性规定。
二、法规依据
该办法于2023年2月2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9条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该条进一步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意味着达人种草、测评视频一旦挂车,就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
三、落地要点
- 短视频开头或画面角标持续显示广告字样,不得一闪而过。
- 图文笔记在正文开头或封面标注广告或赞助。
- 直播口播中提及品牌合作时,应同步在直播间标注广告。
四、合规建议
机构应将广告标注纳入达人内容发布前审核清单;与品牌方在合作合同中明确标注义务由哪一方执行;对未标注即发布的合作内容,发现后立即下架整改。截至2026年10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起未标注广告的达人种草视频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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