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AI数字人主播的身份标注与主体公示要求
一、问题
越来越多MCN用AI数字人替代真人主播通宵带货,形象逼真、话术流畅,但观众误以为是真人在讲解。一旦数字人介绍的商品夸大其词,责任由谁承担?数字人本身又该如何向消费者“自报家门”?
二、判断标准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明确禁止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形象、声音进行宣传。据此,使用数字人主播至少要满足两条底线:其一,数字人播报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机构对AI生成话术承担与真人直播同等的审核责任;其二,数字人形象、声音若与特定自然人相似,须取得本人授权,不得假冒名人或已故人物。同时,直播间仍须按第26条公示实际销售者信息,不能因“无人直播”而省略。
三、高风险做法
- 数字人画面与真人无异,全程不告知观众为人工智能合成。
- 用公众人物、网红的长相和声音训练数字人,未经授权。
- 设置“无人直播”后放任数字人自动循环播放,无人值守应答售后。
四、合规建议
机构应在数字人直播间显著位置标注“本直播间由人工智能数字人提供讲解”;建立数字人话术的人工复核流程,留存提示词与生成日志;涉及真人形象、声音的,留存授权书;安排值班人员在数字人直播期间监听弹幕与售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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