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电商法视角:直播间卖货何时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gd17137小时前政策解读36

一、法条要求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二、MCN相关判断

  • 机构自营直播带货: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相关业务;
  • 达人个人偶尔带货、规模很小:可能落入零星小额例外,但平台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 以机构名义签约、开票、收款:机构主体登记是前提。

三、叠加新规

在多渠道分发新规下,MCN还要在经营范围中登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从事直播电商的,还应符合117号令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为公开政策信息梳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操作以官方发布为准。

相关文章

FAQ:账号与责任类常见问题答疑(矩阵、公示、追责)

问:旗下几十个账号都要公示吗? 答:按公开口径,由机构实际运营的账号矩阵,应在账号页面公示对应机构名称。机构应配合平台完成公示信息的填报与核对,不能选择性公示,也不能想藏就藏。 问:账号是达人自己的,...

FAQ:资质类常见问题答疑(登记、备案、负责人)

问:个体户或小工作室能不能做? 答:公开口径下,新规主要规制机构类主体,但个体性质的工作室若实际从事多平台账号矩阵分发,也应比照要求完善登记与备案。具体以登记机关与平台要求为准,不要想当然认为“我小就...

新规解读:与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衔接

与广告法的衔接 多渠道分发大量业务来自品牌推广,内容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公开口径下,新规并不替代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未标明“广告”字样、使用绝对化用语等,仍由广告法规制。机构在内容审核时应同时对照广...

新规解读:虚假人设、蹭炒热点、恶意营销治理要点

新规管什么行为 按照公开口径,新规要求机构不得通过虚构人设、编造经历、恶意蹭炒社会热点、消费悲情事件等方式制造流量。这类行为在多账号矩阵下放大效应明显,因此新规特别强调机构的组织管理责任,不能只追达人...

新规解读:内容审核团队的人员配置与培训要求

人员配置要考虑什么 公开口径下,新规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团队。所谓“相适应”,通常结合账号数量、日均发稿量、内容类型风险来判断:影视解说、医疗健康、财经类账号较多的机构,应配置...

风险提示:微短剧植入广告与剧情带货的合规边界

一、问题 微短剧里让角色"无意中"使用某品牌产品、口播品牌名、剧情中插入购买链接,算不算广告? 二、判断标准 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