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引:机构内容日志、操作记录的留存与调阅要求
一、法定留存期限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直播营销人员身份核验记录保存自直播结束不少于三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已播出视听节目至少完整保留六十日;
- 深度合成相关日志按规定保存。
二、机构归档清单
- 直播回放视频、场控纠错记录;
- 主播身份核验材料、协议;
- 内容审核日志:审核人、时间、结论;
- 投诉举报与处置记录;
- AI生成内容标识与生成记录。
三、技术建议
用对象存储+权限分级管理,避免因员工离职、设备损坏导致证据灭失。监管调阅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是合规能力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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