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达人未实际使用商品即推荐证明的代言责任
一、法律红线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二、典型情形
- 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化妆品但本人从未试用;
- 美食达人推荐餐厅但实际未到店消费;
- 数码博主测评自己从未拆封的产品。
三、机构管理
MCN应建立"代言商品使用留痕"制度:达人试用照片、视频、检测记录归档;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与消费者健康相关品类,未使用不得代言。一旦虚假广告成立,代言人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机构可以要求品牌方在寄样时同步提供样品清单,由达人签收、试用、反馈,全过程留档;对单价过高、无法人人试用的品类,至少应保留达人了解产品成分、功效、检测报告的书面记录,避免"未使用即推荐"的认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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