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直播切片二次发布何时构成商业广告
一、法条要求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义务。下列情形一般构成商业广告:一是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中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二是为推销商品服务,将直播内容录制、剪辑后以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
二、对切片业务的影响
切片授权是MCN常见变现方式。按此条,切片视频本质上属于"录制剪辑后发布的商业广告",切片账号运营者、授权机构都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需承担广告审核、可识别性标注等义务。
三、合规动作
切片视频应显著标注"广告",保留原始直播素材备查;切片文案不得二次夸大功效;授权协议中明确广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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