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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软文种草未标明广告的处罚风险

gd17133小时前政策解读22

一篇"亲测好用"的种草笔记,实际由品牌方付费;一条"好物分享"短视频,结尾挂着购物车。这类软文种草若不标注"广告",就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查处。对MCN机构与达人而言,这不是"小节",而是直接产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政策背景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一规定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软文种草未标广告的执法明显增多,处罚对象包括品牌方(广告主)、MCN机构(广告经营者)与达人(广告发布者/代言人)。

核心条款解读

其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广告可识别,附加购物链接的种草内容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其二,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据公开口径,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三,《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难以辨明其为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四,若软文内容同时构成虚假宣传(如编造使用体验),还将触发《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虚假广告的处罚,罚款幅度大幅提高。

对MCN/达人/平台的实务影响

对MCN机构,机构作为广告经营者,对未标注广告的软文负有连带责任;对达人,达人账号直接发布未标广告的内容,会被直接处罚并可能留下违法记录;对平台,平台已在产品端对挂购物车内容强制加"广告"标签,但对未挂车的付费软文仍依赖人工举报。据公开报道,已有品牌方与MCN因小红书、抖音种草笔记未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的案例。

合规行动建议

第一,所有商业合作内容(无论是否挂车)一律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赞助""合作",不得放在折叠区或视频末尾一闪而过。第二,机构商单系统设置"标注检查"环节,未标注的内容不予发布。第三,对"免费寄样""置换合作"也视同商业广告,标注义务不减免。第四,达人接私单必须报备机构,避免私下接广未标注。第五,定期回检已发布内容,发现漏标及时修改或删除。

展望

软文种草的标注执法将常态化,平台算法也会对未标注商业内容进行识别与限流。机构应把"标广告"视为内容生产的标准动作,而非额外成本;透明标注长期来看能提升达人与粉丝之间的信任。

信息来源:《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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