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商务合作保密协议要点模板
第一条 保密信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报价与坑位费、未发布活动方案、达人排期与分成数据、品牌方销售数据与用户名单。口头披露的信息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确认。
第二条 保密义务
· 接收方仅为履行合作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 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信息的措施防止泄露;
· 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员工与顾问需签署相应保密条款。
第三条 除外情形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公开的信息、接收方合法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独立开发获得的信息、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期限与返还
保密义务一般在合作终止后继续有效两至三年;合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涉密资料并出具说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因一方泄密导致对方被监管处罚的,可约定相应追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