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广告与商业合作合规制度(模板)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机构承接品牌合作、植入与带货广告行为,落实广告标识可识别要求,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付费推广、置换合作及坑位费业务。
第二条 合作方资质核验
接单前核验广告主营业执照、商品经营许可及特殊行业审批(如食品、化妆品、医疗相关资质)。无法提供合法资质的,一律不予承接。
第三条 内容与标识
· 商业合作内容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或"赞助",不得伪装成普通分享;
· 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对效果作保证性承诺。
第四条 流程留痕
商单从接洽、脚本确认、发布到结款全程留档,合作合同、素材与发布链接保存不少于三年。
第五条 责任分工
商务岗负责资质与合同,审核岗负责广告标识与文案把关,负责人最终审批高风险合作。